還有一種方式是,你直接給我現款,那就不用上稅了。
還有一種呢,我除了表演給你簽一個表演合同,同時我給你當編劇,還有參與策劃、監制、發行,說得多熱鬧,再弄一3000萬的合同。那3000萬的合同不是跟我簽,是跟我背后的公司簽,或者跟我二姨或者三姑或者四舅簽。
我可以給你羅列出三十多種各種個樣的方式。
Q:這些亂象當中最讓您感到震驚的是哪個?
A:拍一部電影要請一個武打明星,但是要先付人家錢,要付人家4200萬還是4500萬,人家才會給你預留檔期,要不人家不會參加這個(電影)。這樣就把著4000多萬拿走了。另外還要請一個老電影人做監制,那這個影片可能跟他啥關系都沒有,跟劇本、表演都沒關系,你得先給人家3000多萬元。這一下就拿走7000多萬。
后來我通過途徑一核實,根本就沒有這回事,就是這個演員、這個監制都不知道有這回事,一下子就把7000多萬就騙走了,最后亂七八糟算起來他(劇組)拿走7億多。我們往多了說,就算有1億5000萬是為了這個電影服務,那也有5個多億被白黑了。
Q:那錢最后給誰了?
A:劇組了。只是巧立名目。其實照我們來說,我這個腦袋就有點想不通這個事。假定我拿了這個4000萬,(再拿了3000萬)合起來7000多萬,最后人家也不來演,怎么弄呀?就再騙,再加一個美國明星,再加3000萬,就夠了。還是說就騙這一年,做做資本運作就行了。因為我們不是騙子,就真的不知道騙子啥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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